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西民初字第03651号 |
案号 |
(2017)冀0104执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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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高文英借款本金34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2月21日起至2014年3月2日的利息,以25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3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340000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41元,保全费297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11771元,由被告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1-16 |
发布时间 |
2017-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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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任田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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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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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