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乐市顺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44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026民初401号
案号
(2018)冀1026执4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高井山各项损失620000元(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贾志永赔偿原告高井山各项损失901742.2元(详见赔偿清单); 被告新乐市顺通服务公司与被告贾志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驳回原告高井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三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原告高井山负担1605元,被告贾志永负担18495元(上述由被告负担的费用,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2-05
发布时间
2018-07-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小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84774403858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新乐市南环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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