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95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初字第01555号
案号
(2019)冀0104执4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杨宇飞借款440600元及利息(以2706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杨宇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73元、保全费2725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2458元,由被告河北岭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19-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田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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