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67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132民初453号
案号
(2018)冀0132执恢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永达挂车有限公司146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3月15日起至履行完毕日止)。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永达挂车有限公司其他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96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00元,由原告石家庄永达挂车有限公司负担800元,被告元氏县鸿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9-20
发布时间
2019-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耿录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576755668H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元氏县槐阳镇铁屯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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