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6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11民终2040号 |
案号 |
(2017)湘1123执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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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唐文军借款100万元; 二、驳回原告唐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800元,由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01-17 |
发布时间 |
2017-0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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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荣毛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1225676864889 |
登记机关 |
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安县白牙市大众路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