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76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湘11民终2040号
案号
(2017)湘1123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唐文军借款100万元; 二、驳回原告唐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 800元,由被告永州市东安荣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1-17
发布时间
2017-01-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荣毛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1225676864889
登记机关
东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东安县白牙市大众路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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