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灵寿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灵民初字第00575号 |
案号 |
(2018)冀0126执4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灵寿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杜太平交付房屋一套、车库一个(房屋、车库位置及交付状况以原、被告所签订的拆迁协议为准)。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灵寿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20 |
发布时间 |
2018-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三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灵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灵寿县正南路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