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61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591民初1051号 |
案号 |
(2021)鲁0591执恢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博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370837.5元、复利2538.33元(计算至2020年2月26日)以及自2020年2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利息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欠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7.1775%计算);二、被告山东博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律师代理费6500元;三、被告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山东华东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苏京进、陈丽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东营方泰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山东华东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苏京进、陈丽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博达特种电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78614331XN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浏阳河路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