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枞阳县乐鹏粮油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2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枞民二初字第00312号 |
案号 |
(2015)枞执字第00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省枞阳县乐鹏粮油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2014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201344.81元,合计1701344.81元;并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9285%支付利息,款清息止。案件受理费20117元,由安徽省枞阳县乐鹏粮油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12-02 |
发布时间 |
2015-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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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刚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762762751441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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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陈瑶湖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