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1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民终675号 |
案号 |
(2019)苏0707执4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18)苏0707民初58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18)苏0707民初58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7617296.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如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三、变更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18)苏0707民初584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对工程款7617296.9元在拍卖、变卖其所承建的工程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7957元(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2957元,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5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352元(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连云港俊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352元,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骆广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7731175488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华中南路(华中郡府销售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