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丰兆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32民初2610号 |
案号 |
(2018)冀0132执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元氏县丰兆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建州支付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租金379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刘建州其他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元,由被告元氏县丰兆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2-13 |
发布时间 |
2018-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彦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1301325533081529 |
登记机关 |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元氏县赵同乡方里村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