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昌农种植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2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4民初2532号
案号
(2018)冀0104执5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与被告赵玉章签订的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二、被告赵玉章、赵新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借款本金499999.99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7年2月20日利息为5148.11元、罚息为22108.67元;自2017年2月21日起的罚息按约定标准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刘怀印、张永进、元氏县昌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玉章、赵新枝追偿。 五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073元、保全费3120、公告费560元,合计12753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1-18
发布时间
2018-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玉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元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元氏县槐阳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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