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华立控制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1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泰兴商初字第00609号
案号
(2015)泰兴执字第04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华立控制阀有限公司、宗炳松、花娟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兴化市楚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6月21日、6月26日、7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14日止、自2013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止、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同年8月18日止、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分别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1500000元、2000000元、5500000元、4500000元、500000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1.50%计算)。 二、被告宗炳松、花娟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兴化市楚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自2012年6月21日、6月26日、7月18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止、自2013年12月2日起至2014年1月23日止、自2014年1月24日起至同年8月18日止、自2014年1月24日起至同年8月18日止,分别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1500000元、2000000元、5500000元、4500000元、500000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月利率1.50%)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0-10
发布时间
2016-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玉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6613138562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城南路南西环路西侧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