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华立控制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兴商初字第00609号 |
案号 |
(2015)泰兴执字第04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华立控制阀有限公司、宗炳松、花娟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兴化市楚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2年6月21日、6月26日、7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14日止、自2013年6月15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止、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同年8月18日止、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分别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1500000元、2000000元、5500000元、4500000元、500000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1.50%计算)。 二、被告宗炳松、花娟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兴化市楚缘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利息[自2012年6月21日、6月26日、7月18日起至2013年12月1日止、自2013年12月2日起至2014年1月23日止、自2014年1月24日起至同年8月18日止、自2014年1月24日起至同年8月18日止,分别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1500000元、2000000元、5500000元、4500000元、500000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月利率1.50%)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10-10 |
发布时间 |
2016-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6613138562 |
登记机关 |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兴化市经济开发区城南路南西环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