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正定县福益纸箱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8J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3民初783号 |
案号 |
(2020)冀0123执10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正定县福益纸箱厂返还原告姬超朋不当得利29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正定县福益纸箱厂负担266元;原告姬超朋负担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纪彦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123MA08J9LA8U |
登记机关 |
正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正定县东柏棠村村北7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