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富康煤焦购销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4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元民二初字第00132号
案号
(2018)冀0132执恢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依法判令五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200000元及利息256672元,共计3456672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的所有利息。 二、原告元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赵东瑞、李彩军抵押的四荒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53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赵国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9-30
发布时间
2019-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国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槐阳镇西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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