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富康煤焦购销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元民二初字第00132号 |
案号 |
(2018)冀0132执恢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依法判令五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200000元及利息256672元,共计3456672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所欠的所有利息。 二、原告元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赵东瑞、李彩军抵押的四荒使用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53元,保全费5000元,由五被告负担,公告费260元,由赵国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9-30 |
发布时间 |
2019-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国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槐阳镇西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