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21民初2112号
案号
(2016)皖0421执1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营刚(曾用名唐家宽)、朱红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储俊泽借款本金29万元,利息29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1%计算至起诉日),合计292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94元,减半收取2847元,保全费1120元,均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1-17
发布时间
2016-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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