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2********1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2民初5749号
案号
(2019)皖1222执37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海涛欠原告朱峰款222000元,利息(年利率24%,从2019年1月26日计算至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合计4295元,由原告朱峰负担481元,被告于海涛负担381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4
发布时间
2019-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