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海非诉行审字第00009号 |
案号 |
(2015)泰海非诉行执字第00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因被执行人违法生育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泰海计征决字(2014)2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对刘冬华按照基本标准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倪小平按照基本标准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1314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2-11 |
发布时间 |
2015-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