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8********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泰海非诉行审字第00009号
案号
(2015)泰海非诉行执字第000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违法生育于2014年8月26日作出泰海计征决字(2014)2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对刘冬华按照基本标准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倪小平按照基本标准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征收社会抚养费1314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2-11
发布时间
2015-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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