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银圆财进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9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35民初762号
案号
(2018)冀0535执1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延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临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00元;二、被告刘延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临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截止2017年2月6日所欠的利息573,000元和2017年2月7日至清偿完毕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9.00‰支付);三、原告临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河北银圆财进贸易有限公司在原告处抵押的位于临西县泰山路北侧盛世名门西邻丽景新城小区30幢负1层-101铺房地产产权(国有土地使用证:临土国用(2015)第2015052号,房产证:临西县房权证邢临字第2015495号)在第一、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刘延军、河北银圆财进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2-26
发布时间
2018-03-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万文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泰山路丽景新城30#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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