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02********2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张定民一初字第495号
案号
(2016)湘0802执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磊于2016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金兴香、张宏山各种费用共计15000元;二、被告丁德飞于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金兴香、张宏山各种费用共计3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6-07-01
发布时间
2016-07-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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