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启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80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怀民一初字第01802号 |
案号 |
(2020)皖0321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启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堂礼医疗费、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35957.2元;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370元,由原告陈堂礼负担20元,被告张启飞负担3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