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启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8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怀民一初字第01802号
案号
(2020)皖0321执1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启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堂礼医疗费、住院期间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35957.2元;案件受理费740元,减半收取370元,由原告陈堂礼负担20元,被告张启飞负担3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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