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23民初3890号
案号
(2020)苏0723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灌南县堆沟港镇相焕英百货商店货款12437元及利息(以1243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6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3667617447L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经八路西侧)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