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娜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82********2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82民初823号 |
案号 |
(2018)皖1282执1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娜娜返还原告张宏阳彩礼款人民币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二、被告郭娜娜尚在原告处的婚前个人财产:飞利浦55寸电视机、美的落地扇、海尔全自动洗衣机、美的变频挂式空调、美的变频立式空调、美的双开门冰箱各一台,金虎沙发一套、大理石茶几一台、大理石电视柜一台、餐桌一个、组合柜一个、梳妆台一个、被柜一个、鞋柜一个,电瓶车一辆、被子十床、四件套六套。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由被告自行拉回;三、驳回原告张宏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2100元,由原告张宏阳承担700元,被告郭娜娜承担1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界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8-16 |
发布时间 |
2018-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