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28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宿城商初字第0259号
案号
(2014)宿城执字第01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市安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并赔偿损失(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3年4月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宿迁市洋河镇世洋酒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被告陈忠、王玉红对宿迁市洋河镇世洋酒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宿迁市洋河镇世洋酒业有限公司、陈忠、王玉红在上述债务清偿后有权向被告宿迁市安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4-06-04
发布时间
2014-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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