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时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02********2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704民初495号
案号
(2018)粤1704执5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帝、伍时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60205.48元及利息(计至2017年1月11日止的利息为6909.79元,从2017年1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阳东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5-08
发布时间
2018-05-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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