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时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02********2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704民初495号 |
案号 |
(2018)粤1704执5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帝、伍时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60205.48元及利息(计至2017年1月11日止的利息为6909.79元,从2017年1月1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市阳东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5-08 |
发布时间 |
2018-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