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22********3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901民初1584号
案号
(2017)云2901执12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何壕宇、常明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连带返还给原告刘慧敏租金人民币165000元。 二、由被告何壕宇、常明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连带赔偿给原告刘慧敏违约金16500元。 案件受理费 4518 元,减半收取 2259 元,由原告刘慧敏承担 259元,由被告何壕宇、常明承担 2000 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7-11-13
发布时间
2018-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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