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22********3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901民初1584号 |
案号 |
(2017)云2901执1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何壕宇、常明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连带返还给原告刘慧敏租金人民币165000元。 二、由被告何壕宇、常明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连带赔偿给原告刘慧敏违约金16500元。 案件受理费 4518 元,减半收取 2259 元,由原告刘慧敏承担 259元,由被告何壕宇、常明承担 20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11-13 |
发布时间 |
2018-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