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3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1274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4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崔柱、姚晓梅与被告江苏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二、被告江苏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崔柱、姚晓梅2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35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37元,减半收取2819元,由被告江苏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武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785968408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泰兴市黄桥镇城黄路北侧、财政所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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