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恒泰焊接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0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7806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兴市恒泰焊接机械有限公司、叶建军、程玉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马金林借款计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三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799090069F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根思路七里大桥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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