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安泰精密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55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6584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国安、徐东兰、泰兴市安泰精密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江苏鑫海泰石油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詹新生借款100万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9年4月26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00元,由四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丁国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745563596X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珊瑚镇八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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