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01********4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21民初3558号
案号
(2020)皖1221执11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玲、蔡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军队货款43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33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7900元,由被告杜玲、蔡斌负担7774元,原告李军队负担12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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