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2********4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822刑初228号 |
案号 |
(2020)皖1822执6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7)浙0502刑初398号刑事判决主文中被告人汪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汪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21日止。罚金已缴纳五万元,剩余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汪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五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