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121********4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103民初587号 |
案号 |
(2019)粤5103执1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潘杰应付还许佳燕借款人民币4000元及该款利息; 2.潘杰应付还许佳燕案件受理费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