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22********4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922民初664号
案号
(2021)湘0922执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詹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跃武借款本金18,900元及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的利息320元,自2021年3月11日起的利息以6,4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被告詹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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