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03********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大民二初字第161号
案号
(2020)云2901执恢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大理云流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汪贤善余款326730元;二、由第三人李维杰、金辉对被告大理云流矿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汪贤善的上述余款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汪贤善的其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00元,由被告大理云流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13
发布时间
2020-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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