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华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A5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4176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小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丁春明培训费20000元,被告泰兴市华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中的10000元承担共同返还责任。二、驳回原告丁春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殷小康负担200元,泰兴市华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100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殷小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1NWXA594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大庆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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