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从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2********7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22民初3593号 |
案号 |
(2021)皖0322执2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从凤应偿还朱传续借款38500元,被告莫从凤于2021年春节前偿还5000元,于2021年农历2月15日前偿还3500元,于2021年农历5月15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1年农历8月15日前偿还5000元,于2022年农历5月15日前偿还清;二、被告莫从凤如未按上述第一项内容履行,原告朱传续有权就余下全部未清偿借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63元,减半收取计381.5元,由莫从凤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