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集市增鑫泡沫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L57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81民初2764号
案号
(2018)冀0181执13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辛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辛集市增鑫泡沫厂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河北辛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800000元及利息(按照约定利率,自2015年9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扣除已还利息300元)。二、被告辛集市佳宇泡沫原料经销部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辛集市增鑫泡沫厂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辛集市增鑫泡沫厂、辛集市佳宇泡沫原料经销部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辛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11-08
发布时间
2019-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彦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辛集市张古庄镇东陈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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