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4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81民初102号 |
案号 |
(2021)湘0381执恢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魏勇军偿还原告彭建云借款30,000元。上述判决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彭建云负担62.5元,由被告魏勇军负担2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