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8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91刑初70号 |
案号 |
(2021)冀0191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辛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30年5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李会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撤销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7)冀1026刑初139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高振犯虚开发票罪宣告的缓刑;四、被告人高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虚开发票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折抵38日。即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5年6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辛磊、李会来违法所得2054320元继续追缴,按同等原则返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辛磊、李会来继续退赔各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