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大鹏传动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HR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10771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以39900元了结本案,被告泰兴市大鹏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保证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毕双喜39900元;二、被告泰兴市大鹏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鹏自愿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如逾期未给付,则原告有权就39900元扣除已偿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余无瓜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9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缴,被告保证于2019年12月31日前第一次还款时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MA1P61HR65
登记机关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张桥镇东联村李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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