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剑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0********1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01民初5026号 |
案号 |
(2021)云2901执2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剑宏、黄江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理市金龙汽车租赁行租金16040元、违约金3208元。二、驳回原告大理市金龙汽车租赁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元,减半后收取154元,由被告郭剑宏、黄江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