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05********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706民初3029号
案号
(2021)苏0706执1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1一、被告朱涛、倪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道夏购房款35万元及利息(其中,从2018年2月5日起至2018年7月4日止,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5日起至2019年1月27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5万元为基数,均按月利率1%计算)。二、被告朱涛、倪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道夏违约金16万元。三、驳回原告李道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56元,诉讼保全费4020元,其中,原告李道夏负担488元,被告朱涛和倪原负担1328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104403010400090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交本院随卷移送)。12(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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