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红枫园大酒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3212********7L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6689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及第三人一致同意以70000元结账,第三人泰兴市红枫园大酒店作为债务的加入者,自愿承担还款责任,自2019年10月开始每月还款7000元给原告,被告蒋惠萍对其中的4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三人红枫园大酒店的还款先冲抵被告蒋惠萍承担连带清偿40000元的债务。如逾期给付,则原告有权就70000元中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蒋惠萍负担(原告已垫付,此款被告保证于2019年10月份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贵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21283MA1R9U7L0R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