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兴市红枫园大酒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23212********7L0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3民初6689号
案号
(2020)苏1283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被告及第三人一致同意以70000元结账,第三人泰兴市红枫园大酒店作为债务的加入者,自愿承担还款责任,自2019年10月开始每月还款7000元给原告,被告蒋惠萍对其中的4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三人红枫园大酒店的还款先冲抵被告蒋惠萍承担连带清偿40000元的债务。如逾期给付,则原告有权就70000元中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蒋惠萍负担(原告已垫付,此款被告保证于2019年10月份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并经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彭贵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21283MA1R9U7L0R
登记机关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泰兴市广陵镇顾周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