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53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1302民初4694号
案号
(2017)苏1302执43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宿迁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宿迁苏驰弘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286.5万元及利息(以286.5万元为本金,自2015年5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对于宿迁四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给付的部分,被告宿迁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宿迁丽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各在三分之一的份额内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宿迁苏驰弘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0-30
发布时间
2017-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姬爱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迁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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