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正定县金福典家具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55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民二初字第999号 |
案号 |
(2018)冀0105执恢1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张连合、吴春燕、正定县金福典家具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温朝晖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借款80万元的利息自2014年7月13日始、借款2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12月26日始均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张连合、吴春燕、正定县金福典家具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7-23 |
发布时间 |
2019-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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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连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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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正定县岸下村北50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