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艳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2********1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524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湘0524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刘年桃、袁艳芬返还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支付利息46940元,2017年7月21日起按月息千分之十点五上浮百分之三十计息至还清之日止。二、由刘年桃、袁艳芬支付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案聘请律师花费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三、由曾勇对以上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02元由刘年桃、袁艳芬、曾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09 |
发布时间 |
2018-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