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6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291民初5043号 |
案号 |
(2018)皖0291执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俊共归还原告郭小钧本息合计43000元,自2017年12月起分14期归还(汇款至 户名:郭小钧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西康路支行 账号:6217000060022248593),每月28日前支付原告郭小钧3000元(前13期),于2019年1月28日前(最后1期)就剩余款项一次性付清; 二、若被告陶俊未按约定支付钱款,原告郭小钧可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原告郭小钧与被告陶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4-24 |
发布时间 |
2018-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