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甄世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3********7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长民初字第2915号 |
案号 |
(2016)冀0102执恢2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胜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丁亚楠借款本金1462387.07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8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被告张建亭、冯南南、朱乐晓、甄世锐、于文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3075元,减半收取11537.5元,由原告负担3101.5元,由被告孙胜利负担8436元,被告张建亭、冯南南、朱乐晓、甄世锐、于文景承担连带责任;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孙胜利负担,被告张建亭、冯南南、朱乐晓、甄世锐、于文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保全费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6-09-19 |
发布时间 |
2016-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