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艳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7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02民初8081号 |
案号 |
(2017)苏1302执39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安军、王艳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才宏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2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不超过14000元为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21 |
发布时间 |
2017-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