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6********8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626民初2091号
案号
(2020)湘0626执1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向进向原告江利仁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2%的计算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利仁其他的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被告向进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向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2-11
发布时间
2020-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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