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向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26********8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626民初2091号 |
案号 |
(2020)湘0626执1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向进向原告江利仁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月利率2%的计算标准,自2020年1月21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利仁其他的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被告向进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向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时间 |
2020-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