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8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4民初4672号 |
案号 |
(2019)皖0124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章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汤晓林借款本金20000元及其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自2014年8月6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270元,由被告章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19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